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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家讲坛|朱辉军:纪实文学30讲·之十
来源:中国纪实文学研究会 发布日期:2024-06-29



 


纪实创作要遵循艺术规律



作为语言艺术之一,纪实文学必须遵循艺术规律。对艺术规律的尊重和运用,是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鲜明特色。我党历代领导人,对此都特别予以强调。

那么,纪实文学创作究竟要遵循什么样的艺术规律,又该如何遵循呢?

艺术规律是一个庞大的系统,主要包括创作活动规律、作品构成规律、鉴赏批评规律、人才成长规律、发展演进规律等,并受社会的运行规律、经济规律和人的思维规律、行为规律等的制约。

在这一讲中,我们主要探讨与纪实创作密切相关的艺术创作规律。由此,我们将开始对纪实文学具体创作问题进行分析。


(周扬,较早探讨艺术规律。)


一、艺术规律是客观存在的

任何事物和活动都有规律可循。自然界的规律,已被许多先贤揭示;社会界的呢,艺术界的呢?

马克思一生致力于揭示整个人类社会发展规律,还特别具体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经济活动规律。他在《资本论》第一版序言中写道:“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。”马克思认为,经济运动规律是社会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,而社会运动是受一定规律支配的自然历史过程,这些规律不仅不以人的意志、意识和意图为转移,反而决定人的意志、意识和意图。恩格斯为此指出:“正是马克思最先发现了伟大的历史运动规律,根据这个规律,一切历史上的斗争,无论是在政治、宗教、哲学的领域中进行的,还是在任何其他意识形态领域中进行的,实际上只是各社会阶级的斗争或多或少的明显表现,而这些阶级的存在以及它们之间的冲突,又为它们的经济状况的发展程度、生产的性质和方式以及由生产所决定的交换的性质和方式所制约。这个规律对于历史,同能量转换定律对于自然科学具有同样的意义”。(《马克思恩格斯选集》第一卷,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,第602页。)

即使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弈棋,也要遵循客观规律。如果蔑视这些规律,或者拿象棋规律下围棋,拿围棋规律下象棋,那只能贻笑大方。同理,纪实文学,及一切文艺创作,都有共同的规律,在每位文艺家身外客观存在着。

与规律密切相关的是“定律”。定律是反映事物在一定条件下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、并为实践和事实所证明的论断。定律必须是可证的,而且已经被不断证明过。重要定律如牛顿三大定律、能量守恒定律、二八定律、木桶定律等,均被地球上的人们普遍认同。

到目前人们公认的大部分定律,可以说都反映和体现了客观规律。但千万不能把定律直接当作规律,一些“定律”随时空变化或人们认识的深化,也是可以变易的。而客观规律是永恒的,中国古人所说的“道”,其实就是指客观规律。因此,医有医道,兵有兵道,艺也有艺道。

我国现代著名文艺理论权威周扬在论述艺术规律时,认为有外部规律与内部规律之别。美国学者韦勒克等的看法,也基本与之相近。那么,什么是艺术的外部规律与内部规律呢?在这二者之间有无可能统一呢?

刘再复曾在《文学研究思维空间的拓展》中阐述说:“我们过去的文学研究,主要侧重于外部规律,即文学与经济基础以及上层建筑中其它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,例如文学与政治的关系、文学与社会生活的关系,世界观与创作方法的关系等。近年来研究的重心已转移到内部规律,即研究文学本身的审美特点,文学内部各要素的相互联系,文学各种门类自身的结构方式和运动规律等等,总之,是回复到自身。”(刘再复:《文学的反思》。人民文学出版社1986年版,第3页。)他提出的外部规律与内部规律的相关内容,确实抓住了一些关键。但这么切割艺术规律,还是有机械主义之嫌。辩证的认识应该是,既看到内外规律的相对区别,又看到二者之间的相互联系。

 

二、艺术规律的特殊性

艺术规律不同于科学规律、生产规律、制造规律等,也不同于其它人类活动的规律。

究竟有什么地方不同呢?最主要的是,艺术作为人的创造物,必须有感情的投入、个性的彰显,必须要延续已有的传统,这就要处理好“心与物”、“意与象”、“意与言”等各种关系。这种处理,因人、因时、因事而有所不同,正是在这种不同的处理中显出艺术水准的高低。因袭守旧,还是独出机杼,庸才与天才之别马上泾渭分明。

有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是:是不是掌握了艺术规律,就一定能创作出具有艺术水平的作品来呢?

连周扬,居然也这么认为。他在《论艺术创作的规律》中说:掌握了原子的规律,就可以制造原子弹。艺术与科学的不同,只是手段的不同。(《周扬文论选》,朱辉军编选。人民文学出版社2009年版,第183页。)周扬的这一看法很有代表性,许多人至今依然怀揣着这样的“执念”。

但在注重戛戛独造的文学艺术领域,并不尽然。要是有这样的“法宝”,谁拿到就可以一鸣冲天,还要努力什么?大家都别辛苦了,直接摘取桂冠,多好啊!

关键是,有谁敢宣称真正掌握了艺术规律?

诗圣杜甫对同时代人妄议“初唐四杰”很不平,愤愤写下:“王杨卢骆当时体,轻薄为文哂未休。尔曹身与名俱灭,不废江河万古流。”其实就是在讥刺他们不懂艺术规律。

若真掌握了艺术规律,哪怕熟稔了恰当的艺术法则,或许能写出具有一定艺术性的作品;但要写出具有独创性的优秀作品,则还要充分发挥文艺家的艺术个性和潜能。

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的矛盾,在文艺创作领域比较突出,因此也特别值得探讨。

同时要看到,由于世界是统一的整体,所以各客观规律之间,也是密切联系着的,许多规律之间有一定的相通性。比如说,农业耕种规律按说与艺术创作规律风马牛不相及,但深入考察,二者之间就有许多可互鉴的地方。艺术其实就是艺术家的“作物”,与农夫的“农作物”相近,也要“选种”、“育苗”、“栽培”、“浇灌”、“修剪”等等,才能“成长”为成熟的艺术品。从一定意义上说,艺术人才成长规律,也与植树规律有相通之处。“十年树树,百年树人”说的就是这个道理。

纪实作家们如果有这样的领悟,一定会在做人、为文方面有较大进步。

 

(马克思,发现了“美的规律”。)  绘图/朱辉军

 

三、艺术规律与“美的规律”

艺术规律与美的规律之间,又是什么关系呢?

审美领域包括自然美、社会美和艺术美;而文学艺术则不仅仅是审美创造,同时也是生活的反映和心灵的投射。当然,对此不能绝对切割。反映生活、表现情感也要有审美的眼光和体验,而美学对艺术美的分析也需要多学科参与。

所以,美与艺术,以及它们所遵循的美的规律与艺术规律,常常互相渗透,同时又保持着各自相对的独立性,二者理应是交叉关系。

由于文学艺术是审美创造的一种方式,因此对“美的规律”也要高度重视,并努力遵循。

“美的规律”( law of beauty,德文为 Gesetz derschonheit)是马克思的天才发现,这是马克思对美学的重大贡献之一,已得到越来越多的学者认同。马克思认为:“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和需要来进行塑造,而人则懂得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,并且随时随地都能用内在固有的尺度来衡量对象,所以,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物体。”(马克思:《1844年经济学—哲学手稿》,刘丕谟译。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。)

对马克思的这段著名论述,前苏联、欧美和我国学者多年来都有不同的解说。其主要分歧,在对“物种的尺度”和“内在固有的尺度”这“两个尺度”的不同理解上。

对此要辩证看待。“物种的尺度”,包括“那个物种”和“任何物种”的尺度,显然都属于外在的物的尺度;“内在尺度”当然就是与之对应的人的尺度。马克思不可能把“两个尺度”都变成物的尺度,而抹煞人的作用。

但即使是人的尺度,也并不能推翻“美的规律”的客观性。

“美的规律”,主要有些什么呢?

毕达哥拉斯学派基于“数的原则”提出“美是和谐与比例”,影响久远。这一规律,最初就是对自然规律的概括。后来英国画家和美学家荷迦兹(1697—1764)进一步丰富为“美的六原则”:适宜、变化、一致、单纯、错杂、量;并指出:蛇形线是最美的线条。这些体现的主要是来自自然的“美的规律”。

“美的规律”中,有一条著名的“黄金分割律”。黄金分割律通常的公式是:把一条已知的线段分为两部分,使较长的一部分与较短的一部分之比等于较长的部分与全部之比。这样得出的概率是5:8或8:13,13:21等等。赫伯特•里德曾指出其受重视的程度:“有史以来,众所周知的黄金分割律这一几何比例,一直被视为解开艺术奥秘的钥匙。黄金分割律不仅在艺术中运用广泛,而且在自然界里到处可见。这样,人们经常将它奉若神明。”(赫伯特•里德:《艺术的真谛》,王柯平译。辽宁人民出版社1897年版,第9页。)这一定律,对于画家、雕塑家等确实至关重要;从深层次上说,对于作家、音乐家等也是有启迪的。

诚然,这些表述主要偏于形式美方面。但无疑,也是贯穿于各种审美活动之中的。我们不可忽视,同时更要重视那些所谓“外部规律”,及它们与“内部规律”的结合、接壤、融合处。


四、艺术规律与艺术法则

艺术规律是客观存在的,艺术法则呢?则是人为的。“定律”也是人为的,但因为与客观规律更接近,因此更为稳定,更具普遍有效性。许多人把三者混为一谈,于是导致了许多思想上的混乱。

我国古人对“法”(法则)做过十分全面而深入的探索,值得我们特别珍视。

如果反映了客观规律,艺术法则就有合理性,就会有一定成效。

由法国剧作家高乃依、布瓦罗创立的“三一律”,曾经获得了很大的成功,并影响久远。在一些特定的题材领域,“三一律”确实有较好的效果。按照高乃依在《论三一律,即行动、时间、地点的一致》和布瓦罗在《诗的艺术》中的论述:“三一律”要求时间、地点、人物这三方面“一致”,以达到集中、紧凑的效果,强化戏剧性冲突。(伍蠡甫 蒋孔阳编:《西方文论选》上卷。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年版,第262、297—298页)纪实性电影《周立波回清溪》,在今天采用这种传统的“三一律”方式,令当代人不免有久违且“耳目一新”的感觉。影片就截取周立波回乡参加合作化运动这一时间段,地点也主要限于清溪村,人物都是与回乡参加合作化的周立波相关联的,这就使影片单纯而又集中,牢牢吸引住观众的眼球与心情。而且,其紧凑的叙事结构和集中的时空设定,为其改编成舞台剧也奠定了重要基础。这部影片的成功,说明前人的经验,如果得到创造性转化,也是可以获得意外成效的。

与之相近的,在20世纪60年代的中国,还有“三突出”创作法。即:在所有人物中突出正面人物,在正面人物中突出英雄人物,在英雄人物中突出主要英雄人物。(潘宗纪:《走近样板戏》。中国文联出版社2002年版,第25页。)其实,如果不是机械地、简单地套用,“三突出”法则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反映了艺术规律的。我们现今虽然对它弃之如敝履,但在具体创作时,也是常常可以看见其印迹的。

当然,对于包括“三一律”在内的各种艺术法则,都不能迷信,不能故步自封,不能作茧自缚。

客观规律不可推翻,也不可创造。能被创立的艺术法则,虽有一定的规范力,但“法无定法”;而且艺术的革新,通常就是从破除陈规旧法开始的。浪漫主义对古典主义的批判,五四新文学对古代文学的革新,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。


(雨果,清规戒律的破坏者与自然法则的追随者。)


五、创造性地掌握和运用艺术规律

所有优秀的文艺家,其成功经验有很多。而最重要的一条,就是创造性地掌握和运用艺术规律于自己的创作中。这对于纪实作家,意义同样重大。

而艺术天才们,往往有重大突破,并且建构起新的艺术法则。其原因就是他们经由对艺术法则的领悟与掌控,掌握了艺术规律,洞悉了艺术奥秘。

雨果在其著名的《<克伦威尔>序》中的宣言尤其有代表性:“我们要粉碎各种理论、诗学和体系。我们要剥下粉饰艺术的门面的旧石膏。什么规则、什么典范,都是不存在的。或者不如说,没有别的法则,只有翱翔于整个艺术之上的普遍的自然法则,只有从每部作品特定的主题中产生出来的特殊法则。”(雨果:《论文学》,柳鸣九译。上海译文出版社1980年版,第58-59页。)雨果这里说的偏激了一些,其实他对“三一律”中人物一致的要求也没有全否认,算是矫枉过正吧。但他提出的“普遍的自然法则”,却振聋发聩,让欧洲文艺从此摆脱了古典主义清规戒律的束缚,进入到自由创作的新境界。

熟练地掌握和运用艺术规律,也不是一蹴而就的,也是要经过长时期艰苦努力,并且也要充分发挥文艺家的主观能动性的。

理解和掌握艺术规律,是从事艺术创作和艺术活动的基本功。天才画家达• 芬奇、天才音乐家贝多芬等的经历,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。只有在此坚实的基础上脱颖而出,才能实现高蹈阔步、天马行空。

关于作家、艺术家是否可以“培训”出来,也是世界艺术教育的一大难题,是当代中国的一个热点话题。

如果从学习基本的艺术法则起步,进而领悟和掌握艺术规律,那么,这无疑是可行的,并且是十分必要的。那些“师傅领进门,修行在个人”的艺术学徒,许多不都成了艺术大师么?

对于纪实作家而言,掌握必要的艺术法则,由此深入艺术规律的堂奥,是提高纪实文学作品艺术水平和艺术质量的关键。


(待 续)